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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农家乐" 长沙县跳马村干部带头毁林
发布时间:2010-08-25 13:36:34
    上世纪80年代末,长沙县跳马乡复兴村的周建良在一片空置的集体土地上栽种林木,经过近20年的苦心经营,十多亩苗木长得郁郁葱葱。2009年底,村委会一纸通知,村里将要引进一个农家乐休闲项目,涉及租用的土地中包括了周家的苗圃,经过几番协商不成后,五六十名身着迷彩服手持柴刀、木棍的男子和一台大型挖掘机出现在周家的苗圃里,转眼间翠绿的林地变成一片狼藉。

    村民:村干部带头开挖掘机毁林

    “联防队来了,带着刀、电棒,还有手臂粗的木棍,拿着4根绳子像是要绑人。”周建良回忆起4月15日的情景情绪依然激动,“当天家里没人,好在邻居发现得早,否则十几亩地都会被荡平。”5月5日,记者在现场看到,3米宽的便道两旁,高矮不一的各种树木横七竖八地躺在泥里,挖掘机留下的两道履带痕迹嵌进路面,到处都是折断的枝桠和散落的树叶。

    村民回忆,当天早上9点不到,五六十名身着迷彩服的男子气势汹汹地来到苗圃毁林。得知消息的周家人赶来,才制止毁林行为。

    当天在场的村民告诉记者,毁坏苗圃的迷彩男子是乡、村两级的联防队员,带队的正是复兴村委会的干部。

    事后经周建良清点,460余株各种苗木被毁,面积超过两亩。

    村委会:“两个复兴村都赔不起”

    2009年底,复兴村村委会宣布将引进一个由“万众公司”开发的占地数百亩的休闲农庄项目,需要包括周建良在内的部分村民出让土地,由于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周家一直没有同意。

    周建良告诉记者,早在要求其签字之前,村委会就已经与“万众公司”签订了土地合同,涉及租用的590亩土地中包括了周家的苗圃。合同约定,复兴村必须在2010年4月1日前向万众公司交付土地,否则将赔偿双倍定金。这样一来,周建良的拒签自然让村委会很是头疼。

    随后,记者在该村书记谭国胜那里证实了这一说法,“4月1日要交地,如果不交地赔偿的话,把两个复兴村贴进去都不够。”

    乡政府:“法院不管村民自治”

    “我不懂法,但我知道这肯定是侵权。”周建良的愤怒不无道理。然而,当记者就此事采访上一级的跳马乡政府时,得到答案却是:村委会的做法合理合法。

    跳马乡政府政法委书记陈泽给出的理由是,周家苗圃所用土地并不属于周建良个人,而是向村集体租用所得。眼下村里面临商业开发,周建良理应交还土地。当记者提出政府本应依法行政,为何支持强行毁林行为时,陈泽的回答让人大感意外:“法律是不会管这个事情的。法院对于村民自治的事情,没有太多办法。”

    复兴村书记谭国胜告诉记者,为了收回土地,村委会曾根据村民自治条例组织会议,由村组村民提交签字报告同意对周建良的苗圃强行毁坏。然而,记者在该份报告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强制毁林的字眼,部分村民也表示,签字也存在问题,“村干部给了200块钱,我就签了字,他说反正都要搞,你一个人也阻止不了。”

    5月5日,根据警方协调,复兴村村委会表示,不再将周建良的苗圃列入开发范围,对于毁坏的苗木也会做出赔偿。

    毁林事件发展至今,落得一个“双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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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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