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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水源地排放重金属的企业一律关闭
发布时间:2010-08-25 13:32:36
    镉污染、血铅超标……当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的整治力度被列为今年我省(湖南省,下同)环保专项行动势在必行。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从本月起,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国家电监会长沙电监办9部门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目标就是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

    根据最新公布的《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我省的环保专项行动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重污染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全面排查涉及铅、镉、汞、铬、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多个重金属排放行业及其企业。同时,排查范围还包括了历史遗留的重金属废物堆场。

    据透露,今年我省将增加污染物监管、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被暂停其新增项目的环评审批。而未通过环境审批的项目,则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不得在水源地排重金属

    《方案》同时明确,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

    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据悉,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将在5月至6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电解锰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7月至8月,全面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进行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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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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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9 03:32:43,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