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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厂不应成为新污染源
发布时间:2010-12-29 14:18:39


    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特别是拉动内需的4万亿元人民币投入后,各地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厂的热情空前高涨,纷纷上马垃圾处理厂项目。

    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这个市所辖的5个县市,截至目前,已有3个县完成垃圾处理厂建设,另外两个县也已完成垃圾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即将开工建设。在许多其他地方,垃圾处理厂建设情况与阜阳市类似。

    但是,有调查发现,这些新建的垃圾处理厂有可能成为新的污染源。因为这些新建的垃圾处理厂,均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即没有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这些垃圾处理厂建成却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由此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批复垃圾处理厂试运行,更谈不上对项目的环保验收。

    垃圾填埋场在填埋垃圾以后,会产生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即渗滤液。渗滤液的特点是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垃圾填埋以后渗滤液会连续多年持续产生。因此,为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垃圾填埋场必须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其实,按照垃圾填埋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都应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以处理垃圾填埋后产生的渗滤液。

    但是,垃圾填埋场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用较高,按不同规模,需要1000万~2000万元投入,有的甚至更高。这种高投入导致不少垃圾处理厂未能及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

    有鉴于此,为使建成的垃圾处理厂尽快投入使用,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污染或浪费,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环保部门监管要到位。对于垃圾处理厂建设,环保部门要依法监管到位,按照环评结论及环保部门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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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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