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系统”理解为“一个由多重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的结构”,那大千世界就是一个大系统。自然界、人类社会,也就可以被视为整个世界的两个相互联系和影响的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在经济社会现实中,制度(包括政策在内)服务于其目标,并不是靠其单独地得到遵守,而是靠其形成相互支持的规则群及其序列,即所谓“规则系统”。
显而易见,环保政策技术性高,标准复杂,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以及要求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这就要求国家环保部门与产业管理、信贷管理、税收管理、技术监督以及海关等部门的相关政策配合,并持续合作,方能有效实施环保政策。国家环保部门与央行、银行监管等部门展开了一些合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由于局限于其他配合部门政策的短期性和部门利益性,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如环保部门向央行征信部门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而央行通过征信系统向信贷银行开放和提示,但信贷银行究竟如何使用这些环境违法信息,起到何种警惕作用,是否存在信贷银行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视而不见”继续放贷的情况,央行征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一直未展开专项或相关的检查和具有警示意义的调查,也未对信贷部门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使用情况的资料。也就是说,这些环保政策配合部门出台的信贷政策更多的是指导意见,缺乏刚性执行检查制度。从市场的宏观管理者方面看,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宏观政策“规则系统”紊乱,遭遇了政策冲突的困境。
自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由于央行与银监部门在制度上尚未形成一个信息共享的分工明确的关系,加之普遍存在部门利益倾向,在信贷政策上,便形成央行的窗口指导、银监部门监管执行各自为政局面。央行与环保部门、银监部门形成一些合作性环保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意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