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污泥被随意倾倒,不外乎监管不到位,导致对一些违法企业的纵容。
10月22日被北京门头沟法院判决的“北京市环保第一案”(据10月23日《新京报》)无疑极具讽刺性,一个打着“环保”招牌的公司竟然是从污水处理厂运出无法处理的底泥,然后倾倒入河床。
其实,这个案件也不令人意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与城市垃圾厂的渗滤液,一直让城市环保部门头疼不已。过去的做法是双方互相“协作”,垃圾厂把渗滤液倒进污水处理厂,然后让污水处理厂假装处理;污水处理厂把无法处理的污泥,倒入垃圾填埋场,让垃圾场假装彻底消纳。
污水处理厂为什么会有污泥?这得从污水处理的技术说起,污水处理厂的工作是把污染物从水体中分离出来,让水回魂还清。但分离之后,污染物并没消失,只是重新鱼龙混杂地聚集到了一起,成为凝固状的流体。
每个污水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泥,目前为止,全国似乎没有一家污水处理厂有处理这污泥的能力。如果去追问每一家污水处理厂的厂长,他们会告诉你,“拉去做无害化填埋了”,但如果追着运这些污泥的车辆而去,你会发现,它们一定被“填埋”在城市边缘某个坑塘里,污染着环境。
也不是没有想过办法。北京市在城市的南部,租下一大片地,挖出一个大坑,把污泥统一拉到那里进行“临时堆放”。时间一久,淤积得越来越多。这样临时堆放措施,终究没有对污泥做真正的处理。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起“违法倾倒污泥案”,受罚者多少有些冤。当他们拍着胸脯向污水处理厂打包票说能够处理这些污泥的时候,他们心里很清楚自己处理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