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此后两天,许多市民对《办法》中设置多项行政许可涉嫌违法进行了质疑。昨天,郑州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制定《办法》的初衷进行了公开说明,并称制定该《办法》是立法创新。
郑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是出于对道路、机动车的安全考虑,并未考虑到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必要制定一个办法来制约“黑烟车”上路。
郑州市环保局:此办法是“立法创新”
“制定《办法》的目的有4个。”郑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耿清生说,可以使交通、公安等各部门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使标志的分类管理进一步细化,加强对社会检测线和维修企业的监管,督促更多群众举报“黑烟车”。
他说,实行黄绿标制度是国家的一个大趋势,目前,青岛、杭州、济南、深圳、长沙、贵阳、银川等城市,都已制定了规范的条例,并进行分类管理。对黄标车的清理、限行,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行中,“郑州市对机动车实行黄绿标管理也是势在必行”。
该支队支队长陈涛说:“北京市早已提出必须把黄绿标标志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内侧,郑州市是借鉴北京的做法。制定这项制度,也是出于立法创新的考虑。”
市民质疑:“立法创新”就能违法?
对于《办法》中的多项行政许可,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