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将《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当天,就有市民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俗称黄绿标)应当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内侧”的条款提出质疑。昨日,又一市民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条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这位市民说,汽车尾气超标排放,污染了城市大气环境,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确实应该治理,但要依法治理。制定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办法,首先要守法,其次要具有可操作性,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些条款要么违背上位法,要么就无上位法依据。这位市民除了指出“黄绿标应当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内侧”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外,还对另外五个条款提出了质疑。
●有意见尽管提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之所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就是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加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不管您提出的意见是否正确,法制办将最后把关,正确的采纳,不正确的也不会追究,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0月29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邮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