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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发布时间:2010-08-16 10:40:34
突破大项目建设资金瓶颈。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尽快落实省节能专项资金、贯彻金融、税收、价格等领域的扶持政策、吸引民间投资等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资本金落实难、市场化融资渠道窄等问题。三要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制。按照“定目标、定时限、定责任”的要求,严格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考核,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与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项目建设合力。四要抓好后续项目谋划。全面掌握重点耗能企业的投资动态,帮助企业谋划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大重点项目对节能的拉动和示范作用。五要推进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列入2008年计划的COD减排工业治理项目以及电力和非电力SO2减排工程全部按计划建成并投入稳定运行。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步伐,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4.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奠定节能减排的坚实基础。实施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年度节能监测计划和节能状况公告制度,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核定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完成200万支节能灯的推广任务,加大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力度。实施生物质和太阳能利用等农业和农村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广户用沼气池11万座,其中“三位一体”和“四位一体”生态家园致富模式户2万户;新建联户沼气工程50处,小型沼气工程100处,集约化养殖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发电和固化项目20处;推广省柴节煤炕连灶10万座、节能炉6万台、燃池1万座。今年,全省将力争消除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空白村。一方面,承担国家和省安排的农村能源项目的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培育3~5个典型示范村;另一方面,非项目县要选取基础条件好、农民积极性高且相对富裕的村,培育1~2个典型示范村和一批示范户,不断扩大农村能源建设覆盖面。

    5.健全法制,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加大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快《黑龙江省节能条例》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争取年内出台。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发电权有偿转让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开展试点。全面完成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办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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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省发改委节能减排处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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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3 16:25:3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