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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户外大屏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2-09-04 15:03:39

    户外电子显示屏作为户外广告的一种载体,凭借着滚动播放、受众范围广等传播优势和低耗电、耐用等特性,为城市增添了现代化气息。近年来,我省各地城市特别是石家庄市在一些繁华地段建设了一批大型户外显示屏,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丰富的资讯。但随之而来的视觉、听觉污染等也对城市交通、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加强这方面管理应提上议事日程。

    首先要健全完善户外电子屏管理规定,规范户外电子屏的设置行为,健全相关的检查制度,使户外大屏幕管理有章可循,促进我省公共场所大屏幕有序发展。

    其次要讲究合理布局。将户外大屏幕设置规划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行总量控制;设置点应主要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城市公共广场和核心商圈等窗口地区,避免在居民聚居区设置;规范设置方位,与周围道路、建筑、景观等风格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并须通过公安管理部门的安全评估;合理调整大屏幕亮度、音量和播放时间,降低大屏幕对城市的不利影响。

    最后要规范播放内容。应对播放内容进行审核登记,在规范交通信息、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新闻资讯等播放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宣传推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内容,如河北形象宣传片、各地发展亮点展示、人文旅游资源介绍等,真正使这种新型的高科技广告传播形式成为城市的亮点。

    省委政策研究室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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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新闻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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