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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8月起餐馆须配备餐饮安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8-16 14:41:55

    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8月1日开始,全省将逐步实行餐馆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当消费者就餐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直接找餐饮安全管理员反映。

    据介绍,从8月1日起,我省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需配备相应级别的餐饮安全管理员;自10月1日起,全省所有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均需配备相应级别的餐饮安全管理员。对于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我省将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设区市餐饮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2013年5月底前,将完成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

    根据《河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餐饮安全管理员不仅负责餐馆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落实,还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同时对发生的疑似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据了解,对未按规定配备餐饮安全管理员的餐饮服务单位,食药监部门将依法不为其发放或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餐饮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其解聘,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食药监部门备案;对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单位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餐饮安全管理员,食药监部门信息系统会将其自动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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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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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4 07:47:47,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