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外地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将不得进入河北省衡水市区的所有城市道路行驶。
这是衡水市环保局、衡水市公安局日前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做出的规定。
《通告》还指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免费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同时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辆检验手续。
同时,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对在用的“黄标车”按照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完毕。
(徐俊华周迎久霍纪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