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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河北省全面开展PM2.5监测
发布时间:2012-05-14 03:15:06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目前,河北省各市已基本完成建质控点,开始对细颗粒物(PM2.5)进行实质性监测了。
 
河北省安排了1600万资金用于质控点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将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据悉,按照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制定实施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落实京津冀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总体要求。
 
环境总体恶化趋势还未得到根本遏制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45毫克/立方米、0.077毫克/立方米、0.029毫克/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下降43.8%、22.2%、14.7%。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平均达337天,比2005年增加42天,实现超过292天的规划目标。
 
但是,我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遏制,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设区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仍然较高,一些达标城市接近标准上限。
 
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据介绍,我省已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坚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省将通过“联合减排”的方式,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程、城市汽车尾气综合治理工程、落后产能淘汰工程、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等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如我省已出台《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并明确“十二五“末全部淘汰“黄标车”;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关停2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钢铁行业要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烧结机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35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全省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根据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要求,在我省环京津区域逐步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等等。为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我省将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控制。我省还将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颗粒物严重超标的城市要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烟尘、粉尘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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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新闻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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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4 01:54:12,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