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环保频道 地方频道-河北 环境监督

|| 收藏本站

武强县环保局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
发布时间:2012-05-08 16:0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和减少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衡水武强县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武强县环保局本着早谋划、早准备的思路,制定工作要求,要求各单位、个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2年5月23日至6月20日的高考、中考期间,县环保部门不批准因地质原因需使用锤击式打桩机施工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批准的,在6月2日至6月8日、6月15日至6月19日期间,每天晚上20时至次日早上7时、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30分禁止施工作业。在建施工单位应主动、积极采取隔音措施,防止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

    二、自5月23日至6月20日,在县供电电网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自备发电机发电;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电锯等噪声超标的建筑设备和工具施工作业。6月7日至8日(高考期间)、6月18日至19日(中考期间)的考试期间,禁止各考点附近的建设工地进行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自5月23日至6月20日,禁止营业性娱乐场所、饮食业、旅馆业、影剧院等边界噪声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使用大型空调器的单位,必须在5月20日前对所使用的空调器的冷却塔、散热器、排风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在高考期间排放的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高、中考考试期间,全县各考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噪声。

    五、自5月23日起,县环保局将会同县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执法队伍进行专门执法检查,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室内装修、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营业性娱乐场所、饮食业、影剧院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场所的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对居民和考生正常学习、生活、休息、考试造成干扰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六、对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劝其改正;对规劝不改、阻拦执法者的,交公安机关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七、2012年5月23日至6月20日期间,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以及靠近居民区的娱乐场所等企业,施工和营业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对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消除污染,确保高、中考期间的考试环境不受干扰。

    八、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将通知银监局停止其信贷业务,同时对其完成的建筑工程,不予组织验收;对其他企业,年审时环保部门不予换发排污许可证。

    九、对利用职权干扰执法的,交由县监察局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李建防)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河北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
友情链接


Published at 2024-05-04 12:36:2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