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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继续加大优质低硫煤炭使用力度
发布时间:2012-05-06 14:50:59
 
今9月底前,各区及高新区要指导辖区内“城中村”住户完成采暖期采购,优质低硫煤使用比例要达到90%以上。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以上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力度,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努力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年内要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600万吨。
 
市内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负责本辖区(除重点用煤企业以外)用煤单位及所属“城中村”优质低硫煤推广工作,制定“城中村”优质低硫煤推广补贴政策。9月底前指导辖区内“城中村”住户完成采暖期采购,优质低硫煤使用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各县(市)、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认定1-2家集中配煤场,扩大优质低硫煤炭的供应渠道。市环保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煤炭经销和使用单位的煤质进行抽查,监督用煤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通知》规定,对经销和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分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煤炭及煤炭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市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对无照煤炭经营场点及时进行查处和取缔。
 
(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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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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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6 00:48:17,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