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日夜,衡水市枣强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枣强县南流常附近有一化工企业可能进行夜间生产。枣强县环保局接报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由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赶赴现场。经过执法人员对现场的仔细勘查,未发现该企业有近期生产痕迹,但该企业属于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小化工”企业。环保局执法人员告知该企业负责人员“小化工”企业对环境的危害性与国家、省、市、县关于取缔关停“小化工企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当场对该企业生产设备的主管道和电力主线路进行了拆除。
枣强县环保局长李强连夜召开工作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对该企业的后续拆除工作以及做好拆除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并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环保综合执法“2012春节行动”,逐行业、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工业密集区及国控、省控重点企业以及“十五小”重污染违法企业等。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事件和有效遏制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