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的。资料显示,德国是对废水征税较早的国家,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征收水污染税,开征第一年的税率为每“污染单位”12马克,以后不断提高,在2007年其税率已达到了每污染单位35.9欧元。以达到“谁污染,谁缴税”的目的。
粗粗看来,环境税的征收似乎已经箭在弦上了。但该方案的诸多操作内容上,还存在争议。尤其还未获得其他部委的认同。
实际上,由于环境税体系复杂,牵涉的国家部委众多,仅仅是污染物排放税和碳税这两个税种,涉及到的部委就至少有6个,除了财政部、国税局和环保部之外,还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住建部。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有相关部委提出意见:“方案只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未体现。”
“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不明确,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也不清楚,这些问题都是环境税制定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环保专家表示。
此外,环境税制度设计的最终意义考评也在争议中。即是否是某些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而产生的征税冲动?征税是否能量化出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在整体税负不调整(不减少)的状况下,征税是否仅仅体现对企业的增量加税,而无法体现环境经济政策对企业所应有的激励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表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压力巨大,环境税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各部委不要局限于部门利益,而要加快协调步伐,推动环境税出台。“我国要想出台完善的环境税制确实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但初期的‘费改税’必须在十二五出台。”
马中则表示,一个新税种的开征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个环节征收的税收会扩展到其他阶段,影响到经济中的各个环节,所以,开征新税种或政策的调整都应该慎之又慎。“就目前的经济形势而言,开征一个新税种对决策层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艰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