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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开征“步入”利益纠葛深水区
发布时间:2010-12-13 16:29:07


    多方逐利加速 千亿蛋糕难分

    由于巨大的利益,让开征环境税重新陷入了一场拉锯的争斗当中,这其中既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纠结博弈,也有中央部委之间利益的重新划分。这一切,或许将导致这个被寄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税种,继续难产下去。

    本报记者 王超综合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环境税方案已成型。从该方案的文本看,环境税被定位为“独立的环境税”,即新增税种。而锁定的范围是,包括SO2、废水和固体废物在内的3种污染物和二氧化碳。

    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环境资源[0.06 -4.84%]税收体系研究”的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介绍,此次环境税将以独立税种的形式推出,征收方案大体上就是人们所说的“费改税”,即由我国现有的排污费“改进”而来。

    环境税开征初期,税率设计还比较低,测算下来,相关税负水平基本与目前的排污费相当。按照方案给出的建议税率:SO2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CO2的税率为10元/吨。在税款的归属明确提出归属地方收入。

    马中解释说,环境税的设计既要考虑理论上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实践中的可行性,从理论上讲,环境税应把很多污染环境的行为、产品等纳入课征范围。但是,受相关排放监测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按照国外经验,环境税是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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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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