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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休渔禁渔管理制度 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发布时间:2010-12-13 16:26:29
动。特别是6月6日,农业部分别与广东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南海、黄海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韩长赋部长和两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同日,全国共22个省(区、市)在106处重点渔业水域同步举办增殖放流活动,放流水生生物苗种达30多亿尾,形成全国增殖放流活动的高潮。预计今年全国举办的放流活动将再超千次,放流重要水生生物苗种超260亿尾。随着增殖放流规模不断扩大,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据有关省市统计,2009年渤海海域中国对虾回捕产量达2740吨,产值超过3.5亿元,今年山东省预计中国对虾可捕量将达4000多吨,资源量明显恢复。由于增殖放流,江苏省五大湖泊渔民人均收入由2007年9240元提高到2009年11053元,年均增加900多元。增殖放流活动期间,各地还纷纷举办环保宣传、渔文化知识普及、苗种认捐等活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反响热烈。

    (三)妥善应对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事件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近年来农业部协调、会同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产科研单位,先后积极参与并妥善处理了东北松花江化工污染、广东北江镉污染、河北白洋淀污染、山东长岛油污染、大连石油管道爆炸、贵州黄磷污染、福建紫金矿业污染、吉林化工桶流入松花江等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和太湖蓝藻、青岛浒苔爆发等生态灾害事件。各地通过采取污染水域应急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养殖企业或渔民生产自救、防止受污染水产品上市、评估并争取渔业损失赔偿以及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等措施,在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减少养殖企业或渔民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渔业部门组织渔民、渔船在打捞、收集浒苔、海上溢油等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些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时,各地不断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强化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加强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业部近期将下发《海洋溢油突发事件渔业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和程序。各地渔业部门和科研单位还坚持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以监测数据为依托,农业部自2000年起每年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为有关方面和社会群众及时了解渔业水域环境状况,科学指导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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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食品产业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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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22 02:28:41,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