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涉及我国管辖的四大海域和整个长江流域,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长江流域10个省(市)。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后,两项制度每年涉及渔船达16万艘,渔民100多万人。2011年即将开始实施的珠江禁渔期制度,将是我国第三个在国家层面设定的休渔禁渔期制度,也是第二个流域性统一禁渔期制度。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我国这样大规模、全海域、全流域的大型资源养护行动。除全国性的休渔禁渔制度外,不少地方还在湖泊、水库、江河等重要水域规定了区域性休渔禁渔制度。这些大规模休渔禁渔制度的成功实施,不仅树立了我国重视资源环境保护和负责任渔业国家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也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实施休渔禁渔制度的同时,我国实行了全国统一的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对船数和主机功率进行总量控制。2009年农业部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加强对内陆捕捞渔船的控制和管理。去年开始,农业部组织开展了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工作,计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行制订海洋捕捞渔具准用目录,加强对渔具渔法的规范管理工作。这些措施,都是从源头控制捕捞强度的重要措施,力争多管齐下,将捕捞强度降下来,努力实现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
近年来,农业部以贯彻落实《行动纲要》为契机,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作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积极推进,连续几年将增殖放流作为为农民办实事的一项内容,并请部省领导多次参加重要的增殖放流活动,争取中央财政2009年起增设渔业资源保护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增加增殖放流资金投入。地方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积极响应,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热情支持,增殖放流活动在全国范围蓬勃开展。据统计,2007年~2009年全国共投入资金11.64亿元,增殖放流鱼、虾、蟹、贝等各类水产苗种636.6亿尾,放生中华鲟、白鲟、中华白海豚、斑海豹等珍稀濒危水生动物1万多尾(头)。今年,农业部又先后与湖南、广东、辽宁、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新疆7个省级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大规模增殖放流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