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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杠杆撬动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0-12-08 14:14:33
求,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河北省规定,环保部门要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通报;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调整信贷投向、化解信贷风险的相关工作;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或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金融部门一律不准贷款;对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项目,金融部门要实行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不断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提高绿色贷款比重和贷款质量。对鼓励类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项目,要严格控制贷款投放,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蔓延。12月22日~24日,河北省经济工作会议拿出专门篇幅详论河北金融发展大计,把金融工作提升到如此高度,这在历次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还是第一次。巧合的是,12月23日,河北省第二届“环保与金融”论坛也同时在石家庄召开。不同寻常的是,与会69位环保金融专家、领导及媒体记者齐聚一堂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时间一直到了中午12∶45才宣布结束,超过议程计划时间近一个小时,这在历次会议中是第一次。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邵延进出席论坛时表示,目前形势非常严峻,各级领导非常重视这次论坛,省主要领导都对做好全省金融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金融工作与环保工作的密切合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是金融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节能减排与用地标准、财政补贴挂钩,问责制要求“一票否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项目要大力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把加强信贷投放、调整优化结构、支持经济增长、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加大考核力度,要借用“环保与金融”论坛和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推进考核机制建立。着眼科学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和实施宏观调控的作用。本次“环保与金融”论坛的召开,不仅很及时,而且拿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措施。

    到2009年7月,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会同省银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由人行、银监、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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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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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9 22:02:5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