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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港航处开展百日安全督查
发布时间:2012-01-18 15:27:40

效果显著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庆市丰都县港航管理处结合市政府“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部署,按照交委的统一行动,迅速在全县掀起了为期100天的港口经营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各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形成专项整治组织体系,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有力。 

结合港口工作实际,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要求各相关科室,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广泛动员、全员参与,深入开展此次港口经营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通过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和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同时,要求相关单位以报社、电视台、网络、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为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大力度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整治氛围。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港航处联合水运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在港口企业自查整改后,针对我县港口码头现状,对县内所有港口码头、作业趸船、作业机械、作业工具等再次进行了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对从业人员管理、作业现场管理(包括外来车辆和人员)和生产过程管理进行了检查;对趸船的应急系泊设施、应急装备、防汛应急物质、应急值班人员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了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并要求有关科室和相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隐患情况,严格按照隐患整治登记制、挂牌制和销号制等要求,实行“一案一档”,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督查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丰都处共出动港口码头安全检查人员95人次,检查各类码头1550余次,发现安全设备不按规定放置、船舶证书未随船携带等安全隐患(缺陷)19项,督促港口码头企业整改19项,整改率100%

按照市港航局的工作要求和预定工作步骤,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抽调专门执法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对辖区已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港口企业展开验收。 

对辖区内3个普货港口经营企业(5座散货码头)的作业区域、港区道路、货场堆场、办公场所、停车区域、应急通道等场所的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了验收;在对码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建章立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台帐方面进行的检查验收中,重点对发现未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未配备相关应急物资的,落实人员督促其立即整改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出存在问题,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企业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在整改过程中,各责任人落实专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消防、救生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有效确保了辖区安全形势的稳定。(文图/程友吴蜀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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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频道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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