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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积极指导扶持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0-09-19 14:44:40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区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严把项目审批关确保招商不引污。一是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禁止不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及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建设。二是及时掌握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动态,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做到增产、节能、降耗、减污。三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或超证排污及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四是定期开展对新建项目跟踪督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五是建立上门服务制度。组织环保专家、技术骨干定期上门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难题,并提供技术支撑。六是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144名作为环保社会监督员,形成全区环境监督管理的社会网络。七是实行局领导分片区承包企业责任制,将重点排污企业监管落实到每一名班子成员,定期到企业检查指导,听取企业对我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在建设、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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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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