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委、县政府在城口县县城规划区内基本无煤区创建工作推进会上提出,到9月底,县城规划区内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清洁燃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县城规划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等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95%;基本达到基本无煤区验收各项标准,确保全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310天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取缔县城规划区内原煤销售;二是规范控制县城规划区内型煤加工企业;三是切实强化县城规划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四是全力推进县城规划区清洁能源普及;五是强力整治县城规划区内燃煤使用行为。
截止目前,全县一共检查了包括小型餐饮经营户和夜摊经营户188家,其中自行整改的90家,强制整改的98家,取缔城区原煤销售点17家,规划区内所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已与所属职工签订了创建基本无煤区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