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的印象中,环境公益诉讼即便是立了案,最后走调解途径的也很多,“现在法院还是主张,尽量来调解。但是我们主张还是要有几起(污染案件)用刑法来解决,这样有利于重拳出击,对污染者也才有威慑力。”
环境公益诉讼之困
所谓环境公益诉讼,一般是指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的情形下,公民、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以往中国发生的许多环境公共事件中,不少环保组织与公益律师都扛起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大旗。
比如一度沸沸扬扬的渤海溢油事件,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就曾与国家海洋局积极沟通,也提出过环境公益诉讼的计划,只是囿于法律现实,迄今无法付诸实施。一些律师也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对康菲中国和中海油的环境公益诉讼。
而中国法院系统应对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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