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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铬渣污染 ”事件将全面落实具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1-11-01 14:42:35
 

1031召开的以“旗帜的力量跨越的足音”为主题的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副厅长杨志强表示,对于今年曲靖发生的铬渣污染事件,省环保厅将对该事件全面落实具体责任,“企业的责任企业承担,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承担。” 

杨志强认为,云南从这一事件中汲取到一些教训。

“比如我们的环保系统、有关的企业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目前不良存在的物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重金属的污染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杨志强说,“然后是我们系统的监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他还认为,到目前为止,全国乃至云南到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各项制度落实的并不完善。“我们国家是1997年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法》的时候首次提出了危险废弃物这个概念,在2004年重新修订了《固定废物污染法》。从2004年以后到现在我们国家才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逐步得到完善。云南省也跟着国家的要求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是这属于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还有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最后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根据环保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我们省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这类的责任是企业要首先履行好的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说深一点就是社会责任没有落实。很多企业都需要严厉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才会履行有关规定。” 

杨志强强调,下一步为了最大限度杜绝或是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环保厅将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摸清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的污染底数,找出主要风险点,并加大监管能力的建设,全面落实具体责任。“企业的责任自己承担,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承担。”

杨志强最后还表示,下一步环保厅将把好审批的监管。杜绝投资大、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企业,杜绝低技术(技术装备差),不符合环境准入的项目进入到市场里面。(记者彭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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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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