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如此,乔兴荣也表示,接下来的有关此项公益诉讼的工作,“还要看局里怎么安排”,“我们也是刚收到曲靖市中院的传票,(相关工作)现在还在商量的过程中。”
近期,曲靖市环保局一位官员亦对本刊记者称,如果没有环保草根组织提起对铬渣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他们并不一定会走司法诉讼这条途径,因为此前通行的做法就是,“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即按行政处罚的方式来处理其辖区内的污染企业。
行政处罚究竟有多大的力度呢?
这有前车之鉴。在渤海溢油事故中,从行政执法角度,国家海洋局给该事故责任方、美国能源巨头的子公司康菲中国开了一张仅20万元的罚单。
这引发舆论哗然一片,也折射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尴尬生存现状。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告诉本刊记者,“地方环保部门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方,并不积极,因为这本来是属于它监管的范围,如果它去告污染企业,等于说它没有监管到位,所以一般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都愿意用行政手段去解决,都不愿意走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