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的一个忧虑是,如果该案最终以调解结局,那么两家环保组织当下提出的暂定环境损失1000万元,可能会“打折”——这种勾兑操作模式,即为此前许多污染发生地的地方政府与地方环保局商议后的通行做法。
“我们现在的确在考虑这些问题。究竟要怎么办,我们律师团的律师们也在紧急商量。”李波说。他也反问,“问题是,他们提出调解的依据是什么?”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是调解有一些前提要解决,就是有一些基本的原则还是要坚守,而且也需要经过庭审,把相关事实摸清楚之后才有基础进行调解。而现在整个事情全貌还不够明朗的情况下,如果就急急忙忙地谈调解,我觉得还早了一点。”曾祥斌表示,截至目前,陆良化工对于当地周边生态造成多大的损害,作为原告方的他们依然不知情。
曲靖市环保局接过其辖区内的环境公益诉讼这个烫手山芋,多少显得有些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