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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历史性突破其前景不甚乐观
发布时间:2011-11-03 14:23:22
NT-FAMILY: 宋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如下几个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 

而目前,民政部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给四类组织下发证书,其中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比如说,自然之友是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重庆绿联会是经重庆市民政局批准注册,具有法人代表权的民间社会团体。 

夏军认为,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有可能会堵住类似于自然之友这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诉讼之路。

而环境公益律师曾祥斌则强调,对于社会团体四个字,不能做狭义理解。在他看来,社会团体应当解释为社会公益组织,而不应当仅仅指少数的获得社会团体执照的单位,比如,类似于自然之友这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应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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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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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4 10:48:18,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