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目前,民政部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给四类组织下发证书,其中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比如说,自然之友是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重庆绿联会是经重庆市民政局批准注册,具有法人代表权的民间社会团体。
夏军认为,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有可能会堵住类似于自然之友这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诉讼之路。
而环境公益律师曾祥斌则强调,对于“社会团体”四个字,不能做狭义理解。在他看来,“社会团体”应当解释为社会公益组织,而不应当仅仅指少数的获得“社会团体”执照的单位,比如,“类似于自然之友这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应该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