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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历史性突破其前景不甚乐观
发布时间:2011-11-03 1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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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波看来,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此举也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曲靖市环保局综合各方情况,最后同意以共同原告身份参与铬渣污染公益诉讼的这个结果。

相较而言,不少草根环保组织则没有中华环保联合会那么幸运,它们提起的公益诉讼往往在中国法院系统无法立案。 

2009820,重庆绿联会会长吴登明、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将两份民事起诉状送交武汉海事法院,以重庆绿联会会长的名义,状告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和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全面停止在金沙江上的相关水电建设项目施工,并治理环境损害。

但夏军不无遗憾地告诉本刊记者,此案迄今未能立案。 

此外,环境公益诉讼还面临诸多现实壁垒。

地方政府要GDP,要企业给它创税收,而这些污染企业大多数都是当地经济的支柱,所以在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当然往往首先是隐瞒,其次是能遮掩就遮掩,能得过且过就得过且过。所有的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其实背后除了这个污染企业以外,都有地方政府执法机关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它们在某种上其实是一种共谋的利益共同体。当一个地方发生污染事故后,它们(地方政府)首先不希望媒体报道,更不希望律师们去为环境维权。所以我们作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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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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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4 04:51:09,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