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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历史性突破其前景不甚乐观
发布时间:2011-11-03 1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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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定职责案,于200991在贵州省清镇市法院结案,这是我国第一例由社团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此前两个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在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提起了全国首例由社团组织起诉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该案亦获立案。 

在一些草根NGO(非政府组织)的眼中,这些成功案例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身份息息相关。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由环境保护部主管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其官方色彩与规格,非一般NGO所能企及。

对此,吕克勤并不否认,因为就环境公益诉讼而言,一些法官在做裁量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我们的身份,这也是中国一个特色。各级法院在受理的时候,它们怕担责,一般也会看看你这个组织有什么背景 

但他认为中华环保总会在多年的实践经验中也总结出了自己的技巧,比如,我们到现场取完证以后,会去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做鉴定,请它们出具鉴定报告,这些过程,我们都是亲力亲为的,并不依靠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

就云南铬渣污染案件而言,约在今年9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曾向云南省曲靖市环保局发去一份律师函,请其在60日内对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否则,中华环保联合会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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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4 08:57:2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