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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外地车达“国四”排放标准可办“昆籍”
发布时间:2011-07-25 13:37:27
    8月1日起,外地需转籍入昆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转籍手续。同时,对于新购置的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昆明市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49号)有关要求,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昆明市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明确,昆明市从2011年7月1日起,新购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注册登记时,必须达到“国四”标准。2011年8月1日起,外地需转籍入昆明市的机动车也必须达到“国四”标准方能转入。

    “国四”标准是指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与“国三”标准的车辆相比,“国四”车主要特点是,进一步降低了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轻型汽车每辆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而重型汽车的单车排放也可以降低30%左右,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

    此次执行“国四”标准,是针对新车销售、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昆明在用车车辆而言。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对于目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在用车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达标标准、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定标准不变。(昆明日报记者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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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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