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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被纳入全省“城考”城市
发布时间:2011-06-01 16:51:53
    文山县撤县设市后,根据国家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管理工作的规定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扩大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围的通知》要求,文山市从2011年开始被正式纳入全省“城考”范围。“城考”的考核对象是市人民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工作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四方面内容十七项具体指标。“城考”成绩每年由省政府统一公布。“城考”对促进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城考”工作,综合评价一定时期内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逐步实现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转变。为此,文山市将加强对本辖区城市“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建立起“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环保、城建、经商、公安、卫生、统计、规划等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和“城考”工作办公室,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城考”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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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环保厅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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