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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屏边县环保局公示重要事项维护群众权益
发布时间:2011-11-23 15:30:22
 

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县环保局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和决策后的实施过程中,真实地向社会主动公开所实施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创新公示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

切实将公式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将以往应公示但未公示的排污费征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事项主动公示,便于群众更直接、更深入的了解环评审批事项。 

二、决策与公示相结合,保障群众参与权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众更多的了解公示内容,参与到决策中来,通过群众民主参与,提高决策科学性、可行性。我局在公示期内始终安排专人收集、整理群众对公示事项的意见、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认真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根据群众反馈意见,对公示事项做出有效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公示与监督相结合,保障群众监督权

明确由局信息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投诉受理和问责工作,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领导干部大下访制度,为群众提供监督、举报,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对人事任免、环评文件、排污费征收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避免一系列漠视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红河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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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环保厅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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