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各地方省市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把清洁生产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和宣传培训力度等措施,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各地方省市在清洁生产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清洁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阶段的改进思路。
北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机制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北京在制定一系列清洁生产地方性文件,规范清洁生产全过程的同时,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北京市在轻工、石化、电力、建材、医药等14个行业,公开选聘了17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选聘了能源、环保、工艺及清洁生产审核领域专家近150人,并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和《清洁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与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
下阶段,北京还将全面开展重点污染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电镀、印染、医药化工、食品饮料、电子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第三产业清洁生产是北京今后工作的重要方向。
天津:清洁生产提升企业效益
为保障清洁生产工作有效推行,《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于2008年12月1日起便正式施行。天津市在依据国家规定“双超、双有”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把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大户、年取水量在20万吨以上的用水大户也纳入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早在2006年,天津市就已有184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其中通过验收和评估的88家企业实施无、低费方案2308项,总投资1452.168万元,实现年经济效益约1.559亿元。实施中、高费方案280项,实现年经济效益约5.34亿元,年节约30万吨标准煤。
下一步,天津市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