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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相关党政干部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6-02-18 15:55:14

  按照刚刚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规定,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28.78%已经纳入优先区域范围。就如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今天提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造成生物多样性破坏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据李干杰介绍,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在综合考虑生态系统代表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态功能,以及物种丰富度、珍稀濒危程度、受威胁因素、地区代表性、经济用途、科学研究价值、分布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32个内陆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3个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2013年8月,环保部启动了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工作,并于近期正式发布了优先区域范围,其中,内陆陆地和水域优先区域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04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276.26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28.78%。

  他表示,配合优先区域范围的发布,环保部还发布了《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优先区域保护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李干杰提出,要根据各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形成“一区一策”,努力做到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不下降,生物资源不减少。

  他说,优先区域范围虽然已经划定,但区域内保护政策体系不完善、生物资源本底不清、动态不明、保护网络建设缺乏系统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优先区域保护与监管成效。

  李干杰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推动将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并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开展优先区域保护和管理,优先区域内新增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将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作为重要内容。新增各类开发建设利用规划应与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相协调;在优先区域内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生态红线。

  此外,还要加强对优先区域内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的保护。

  李干杰提出,要定期组织开展优先区域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将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造成生物多样性破坏,并对符合办法规定追责情形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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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网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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