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昌苗苗通讯员卢园娥南宁报道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使“以奖促治”政策取得更大成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日前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将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桂中洪水河流域、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以及自治区级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点和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布局的其他重点区域作为2011~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协议》明确2011~2013年内,示范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应达到以下目标: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示范项目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共同承担。2011~2013年,中央政府将投入7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投入不少于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