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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应做到“六配套”
发布时间:2010-12-28 11:42:33


    当前,在中央“以奖促治”政策推动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初见成效,农村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但是,我国农村的村庄基数大、人口多,自然条件、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基础、污染来源和程度等存在明显差异,处于探索阶段的农村污染防治工作面临许多现实难题。

    笔者从最近云南多个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情况看,要确保这项工程深入开展,各级政府既需要像抓发展一样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更需要在具体实施中全方位统筹兼顾、多措并举,从政策措施、保障资金、整治标准、环保技术、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等6个方面搞好配套。

    各级政府政策措施要配套

    中央“以奖促治”的好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是否立足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中央的政策是方向性的宏观指导,需要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着眼农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对综合整治范围、重点对象、阶段目标和任务、配套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及任务区分等进行明确,逐级细化,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措施,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各种保障资金要配套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需要大量经费投入,在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省、市、县各级都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综合整治配套资金尤为重要。同时,要结合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乡镇(村)示范创建等工作的开展,有效整合相关资金和资源。另外,要加大农村环境共建共享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捐资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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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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