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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推行农村环保“村民自治”四年间
发布时间:2010-11-30 11:09:27

    “农村要发展,不要‘发病’;生活要小康,但必须健康。”

    今年5月,长沙市每一位村支部书记都收到市环保局发给他们的一封信,信中的这句话道出了农民的心声。

    2007年,长沙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新农村、新环保、新生活”为主题的农村环保行动;2008年,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发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长沙成为全国首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城市。

    “要让环保的新风吹遍农村,让农民真正享受幸福的新农村生活!”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说。长沙市市长张剑飞表示,农村环境好了,成果可以让城市共享,对城市更是一种激励。

    村民自治发挥农民保护环境的主体作用

    10月27日,记者走进浏阳市葛家乡金塘村,只见道路整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村民编了一个顺口溜,描绘如今的金塘村:污水流出变清泉,沼气农肥样样全,垃圾出门分类放,公园就在家门前。

    葛家乡党委书记黄根介绍,金塘村是个养殖大村,2006年底存栏生猪达5000头,按每头生猪每天产生10千克粪便和污水计算,全村一年就有2万吨污染物直接排放。那时整个村前屋养猪后屋住人,屋前屋后污水横流,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为保护农村环境,长沙市环保部门因势利导,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引导村民成立村环保促进会和环保合作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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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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