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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行垃圾计量收费
发布时间:2010-11-23 13:41:41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北京市法制办日前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草案明确指出北京将逐步实行垃圾计量收费;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遵循分类计价、鼓励减量的原则,逐步实行计量收费。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罚款。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由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来源的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草案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北京市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市和区县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员制度,按照要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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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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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6 20:11:43,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