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工程”
近年来,辽宁紧紧围绕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深化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全面实施两个“三大工程”。
一是化学需氧量减排“三大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08年至今,辽宁已基本建成99座污水厂。为加大监管力度,辽宁省将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职能划入省环保厅,并成立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心。关停整治工程。2008年4月起,辽宁省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排放总量40%以上的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生态治理工程。大力开展河流生态恢复,辽河干流全河段已划定为自然保护区。
二是二氧化硫减排“三大工程”。重大脱硫工程。全省300MW规模以上的电力企业中,除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全部建设了脱硫设施。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全省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率和脱硫效率基本稳定在90%以上。启动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工程。“十一五”期间,辽宁淘汰小火电装机容量达180万千瓦。2009年全省关闭小钢铁、小水泥、小冶炼等落后企业360家,减排二氧化硫5.2万吨。建设清洁能源工程。辽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目前全省完成和在建风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249.1万千瓦时。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综合监管手段 为确保治理实效,辽宁省环保厅加大执法力度,重新定位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职能,明确了“上下联动、无缝排查、板块整治、全面监管”的执法工作思路,确立了“一查、二告、三清账”的执法程序模式。
在开展钢铁行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中,对70家存在环境问题的钢铁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开展了环渤海经济开发区的全面排查,对两个开发区和两个县市实施了区域限批。严查脱硫设施运行状况,对全省17家具备脱硫能力的省直管电厂的41套脱硫设施进行监管。几年来,辽宁累计关闭落后企业1000多家,有效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体系控制工程。建立了流域环境质量控制机制,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