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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抽检机动车尾气排放
发布时间:2010-07-31 09:50:39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董若义济南报道 山东省济南市环保部门近日在市区启动机动车停放地排放污染物抽检工作,以超市购物班车、公交车和其他大型企业用车为重点抽检对象,对污染较重(实施国I标准以前的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和群众举报的车辆进行抽检。

    据了解,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济南市环保部门将依法下达《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限期治理决定书》,被限期治理的车辆应在规定期限内维修治理并接受复测。经维修后复测仍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复测上路行驶的,环保部门将把信息通报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由其按每辆机动车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对拒绝监督抽检或在监督抽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每辆机动车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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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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