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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察稽查出方案探试点
发布时间:2010-07-31 09:21:33
    四川省环保厅近日制定了《四川省2010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开展了稽查试点工作,以探索稽查定位的合理性和稽查内容、方法、程序的可行性。

    据了解,此次稽查试点工作从今年6月持续至年底,主要以个案稽查为基础,按照《方案》规定的稽查定位、内容、方法、程序开展。稽查重点为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建立情况、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及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察5个方面。

    根据《方案》,各市(州)选择环境监察力量较强、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环境执法较为规范等有稽查工作基础的2~3个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由所在地的市(州)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进行稽查,最后由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选择性稽查。

    《方案》指出,《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应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稽查对象,稽查对象接到后及时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稽查对象对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稽查单位申请复核。

    据介绍,稽查试点工作要采用案卷查阅结合适时的现场调查、核实的方式,接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6个步骤执行。

    四川省环保厅还要求,各市、州要认真总结经验,对试点工作中暴露的问题深入剖析,明确指出对稽查定位的合理性和稽查内容、方法、程序可行性的验证结论。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可行的对策和措施;针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对象和行政相对人,要提出合理的建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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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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