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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整治违法企业
发布时间:2010-07-30 15:26:24
    中国环境报记者辜迅成都报道 四川省成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从重金属污染、污染减排、燃煤污染、超标排污、危险废物监管5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

    “通知”要求,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进一步规范其环境管理,督促其建立特征污染物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通知”指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作用等。

    “通知”强调,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区(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将全市通报。

    据悉,各区(市)、县政府将按照“排放不达标就停产,达标无望就关闭”的要求,负责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98家超标排污企业的整治(包括64家超标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两家严重超标排污企业的停产治理和32家治理无望的超标排污企业的取缔关闭工作),并对1523家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排污企业,于2010年12月15日前分类完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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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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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3 16:59:58,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