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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多数试点监测城市PM2.5超标
发布时间:2012-06-06 16:02:39

    吴晓青表示,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我国城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逐步凸显,从2011年部分试点监测城市的监测结果来看,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2.5年均值的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多数城市细颗粒物超标,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

    今年2月,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环保部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

    吴晓青表示,环保部已经明确了第一阶段新标准的实施范围、时间期限和工作要求。首批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12月底前开始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而针对个别国家驻华使领馆监测空气质量的情况,吴晓青表示,这样做在技术上不符合国际通行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吴晓青说,“用一个点位的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所以我们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此外,吴晓青指出,根据监测结果,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农村环境形势严峻。

    据新华社、央视、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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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早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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