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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危废须追责
发布时间:2012-03-20 15:03:08

    媒体日前报道,在杭州城北的石大路同协路口附近的水沟,有人偷偷倾倒200多个装有四氯乙烯的“毒瓶子”。所幸,这些“生态炸弹”及时被居民发现,目前环保部门已将其彻底清理。

    企业发展不忘社会责任,这已经越来越成为共建“生态浙江”的共识。偷倒工业垃圾,这照出了一些企业丑陋不堪的嘴脸。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农村甚至城郊接合部,屡次成为倾倒工业垃圾的灾区,这不能不引起城市管理者的重视。倾倒者之所以敢这么做,一方面是非法倾倒的产业链给企业提供了低成本处理工业垃圾的方式,另一方面则是相关部门监管有漏洞,而企业利用这些漏洞的违法成本却十分低廉。

    目前,我国对产废企业开展了全程管理,企业需要申报登记危废产生量、贮存量和处置量。然而,在企业申报的同时,环保部门是否对企业进行了足够细致的核查?目前来看,恐怕还需要加强。目前对违法处理污染物的惩罚,多停留在罚款层面,而缺乏对具体管理人员的法律追责,甚至罚款的成本远远低于企业非法倾倒的收益。

    因此,有效防止工业垃圾乱倒,除了要斩断非法倾倒的黑色产业链,还要完善法规,强化监督,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如此才能杜绝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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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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