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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开展医药行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03-09 15:44:59

    自《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一直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越来越强。穿山甲片等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违法使用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来,部分群众反映义乌市医药行业存在违法使用穿山甲片情况,为此森林警察大队组织开展了一次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和稀有蛇类使用情况大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确实存在违法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穿山甲片,3月6日,森林警察大队组织医药行业相关单位召开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座谈会。会上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和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也了解到穿山甲片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使用规范。各医药公司和相关医院(除了已获批准经营的除外)要使用穿山甲片等药材,必须到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经营的经营单位进货,且必须带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用标识。否则,依法追究责任。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大家都表示以后一定按照规定使用野生动物制品,当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义乌市目前有三家单位已获林业厅批准允许使用穿山甲片,即义乌市中医院、大德药业集团和三溪堂国药馆。(义乌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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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林业厅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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