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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杭州车市执行新标准 低于“国四”标准的新车,禁售
发布时间:2011-06-29 14:47:21


    本报讯7月1日起,全国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含两用和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以下简称“国四”),否则禁止销售。昨天,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介绍了相关情况。

    国三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一氧化碳排放量2.3g/km,碳氢化合物排放量0.20g/km,氮氧化物排放量0.15g/km;国四标准与国三相比,分别降低了56.5%、50%、46.7%。

    新规执行后,要买新车的市民,一定要留意购买的车辆,是否符合国四标准,一是看说明书,二是可以看一下污染物合格排放证明。

    7月1日后,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和工商部门将对杭州的4S店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销售国四标准以下的轻型汽油车(含两用和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不但禁止该类车辆在杭州销售,还将处以5000到30000元不等的罚款。

    市民在买车时若发现未达标的,可以拨打88318153,进行投诉。

    7月1日起,凡外省、市转入杭州的轻型汽油车(含两用和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也将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7月1日以前购置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必须在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7月1日以前在转出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出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必须在7月30日前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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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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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8 18:44:4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