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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种树自己迁移,有关部门只罚不赏
发布时间:2010-08-25 11:22:38
    昨天的《钱江晚报》报道说,杭州曙光路白沙泉内开茶楼老板王先生,前年在自家店门口种了几株桂花。“到了秋天桂花开,那个香气特别好闻。有不少茶客就是冲着这桂花香来喝茶的。”

    但随着桂花树逐渐繁茂,其中一棵桂花树的枝叶不仅伸到了进出茶馆的小路上,影响了茶客的进出,同时还遮挡了店面,于是,王先生找来铁锹、锄头和剪子,又是疏枝、又是挖坑,将树迁移。这时,正巧被在巡查的北山执法中队队员发现,当即要求王先生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王先生觉得很冤枉。

    原来,《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迁移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要由专业人事按照迁移树木的技术要求规范移位栽种。”

    执法队员小沈告诉王先生,“如果擅自迁移树木,极易因为缺乏技术指导、迁移不当而对树木造成损伤,甚至导致树木死亡。”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根据规定,对王先生的擅自迁移树木的行为作出了500元的行政处罚(详见4月15日《钱江晚报》A7版)。

    既然有规定,王先生就认罚吧,可是,替王先生感到不平的是,他种树总是做了好事吧?有利环境美化,有利改善城市空气,该鼓励吧?该奖励吧?

    以前王先生种树时也没有事先报告、申请,不怪“绿化办”没有奖励他,现在总知道王先生的贡献了吧?在处罚的同时,是不是也奖励一下呢?

    一个城市的管理规定,应该鼓励市民做好事,应该有利于形成大家关心、爱护这个城市,把城市当作自己的家来爱护的气氛。做错了要罚,但做好事不奖,不够平衡,不够公道吧?主事者觉得呢?(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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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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