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习贯彻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吴静

    11月28日下午,浙江省气象局和省法制办联合召开了浙江省宣传贯彻《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23家省级部门及在杭主要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

    会上,浙江省气象局王仕星副局长就浙江省气象探测环境的现状和保护工作的情况、《条例》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精神做了通报,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六个“抓手”。第一,要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合力。第二,切实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第三,部门统筹共建提高气象设施的建设效益降低保护成本。第四,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规章和措施。第五,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第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吴强军对如何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二要全面落实《条例》各项法律制度。三要加强气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切实落实保护措施。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对行业台站和设施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意识,按照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将《条例》贯彻实施好。

    座谈会上,浙江省发改委提出要统筹规划,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各地国土、建设等部门在制定规划时要严格依照《条例》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需要;建议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减少不同部门间气象设施重复建设的情况;要严格审批把关,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与探测环境保护的结合;加大惩处力度,扼制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破坏现象。省国土资源厅强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将在编制、修改土地利用规划时征求气象部门意见,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纳入土地规划的控制建设区。省建设厅提出,要配合好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把专项规划作为“控规”纳入各地城乡建设规划中,做好前置审批;组织好联合培训、宣传工作。省公安厅表示要加大气象设施保护力度,组织各级气象部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设置告示牌,强化破坏气象探测设施案件的侦破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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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4 12:52:4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