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通报表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单位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林业厅

    日前,淳安县绿化委员会发出通报,决定授予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文昌镇、汾口镇、富文乡等9个乡(镇)和青溪林业中心站、森林资源管理站等5个单位为“全县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通报指出,近年来全县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查处采挖野生植物紫薇树桩刑事案件1起、采挖国家Ⅰ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刑事案件2起,救护古树名木10处(其中古树群7处138株、散生古树名木3处4株),特别是上半年来的“集中打击使用铁夹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通报号召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与参与意识,为推进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以及实现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环境立县,打造生态淳安,争当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目标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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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0 01:35:09, Powered By v3.1.3(MSSQL)